(原标题:联席公司秘书资格更新及联席公司秘书辞任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变更)
兹提述武汉友芝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发布的招股章程,其中提及委任郑建华先生及赖天恩女士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并获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的规定,为期三年,至2026年9月24日止。
董事会宣布,联交所已于2026年9月18日确认郑建华先生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的资格要求,可在豁免期届满后担任本公司公司秘书。因此,赖天恩女士将辞任联席公司秘书,自2026年9月30日起生效,辞任后郑建华先生将出任本公司唯一公司秘书。赖女士确认与董事会无意见分歧,亦无须提请股东及联交所关注之事项。本公司对赖女士任职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
此外,赖天恩女士亦已辞任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9A.13(2)条及公司条例第16部规定的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6年9月30日起生效;麦善琪女士已获委任为新任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同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