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职权范围 - 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
新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11)董事会于2017年9月25日成立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取代此前于2016年10月27日成立的提名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其中过半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少一名委员为不同性别。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任命,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秘书由公司秘书担任。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可要求高管提供资料、寻求独立专业意见,并获得充足资源履行职责。其主要职权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规模、组成及多元化情况;物色并提名董事人选;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任命、重选及继任计划提出建议;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制定和检讨企业管治政策;监督培训与发展、合规政策及对上市规则附录C1的遵循情况。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采用现场、电话或视频方式举行,法定人数为过半数成员出席。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多数成员通过,书面决议需全体成员同意。会议记录由秘书保存,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本职权范围依据上市规则及企业管治守则制定,并将随相关修订自动纳入或经董事会采纳后更新。该文件已于2026年9月30日由董事会决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