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
本文件为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CAPINFO COMPANY LIMITED)章程的修订版本,于2026年9月29日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修订。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9,808,609元。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并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不设监事会。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包括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公司可发行普通股,股份采取记名股票形式,内资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外资股股东名册正本存放于香港。章程规定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大会职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责任、利润分配政策、财务会计制度、股份回购条件及程序、公司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内容。公司可进行股份购回,合计持有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总额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