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港股公告:有关成立合营企业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就成立无锡市合营企业III发布补充公告,披露有关赎回权的详情。赎回权期限不超过十年,国开实体可在期限届满时或发生违约事件时要求提前赎回,华虹宏力上海亦可选择在期限届满前行使赎回权。行使赎回权时,华虹宏力上海须收购国开实体持有的全部股权,代价按投资本金、适用基准利率及实际投资期计算。若提前赎回,代价将根据缩短的投资期确定,不会等于原定较后日期的较高金额。若公司提前行使赎回权,需遵守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