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羅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適應戰略發展需要,增強核心競爭力,健全投資決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資決策效益與質量,依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規則》等法規及公司章程,設立董事會戰略委員會。戰略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專門機構,負責研究公司長期發展戰略、重大投資融資方案、重大資本運作與資產經營項目,並提出建議,同時對相關事項實施進行檢查。委員會由3名董事組成,包括1名獨立董事,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全體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會選舉產生,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董事長擔任,負責召集並主持會議。公司證券部為日常辦事機構,下設投資評審小組,負責決策前期準備工作。戰略委員會會議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通過。會議可採用現場或通訊方式召開,會議記錄及文件由證券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於10年。本工作細則自公司H股於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之日起生效,由董事會負責解釋與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