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羅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明確提名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專門機構,負責擬定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與程序,對相關人選的任職資格進行遴選和審核,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提名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兩名為獨立董事,且至少一名為不同性別董事,委員由董事長或一定比例董事提名,經董事會選舉產生。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獨立董事擔任,負責召集會議。提名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檢討董事會架構與多元化政策、物色合格董事人選、評估董事投入與獨立性、制定繼任計劃等。委員會可聘請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意見,相關部門需予以配合。會議可採用現場或通訊方式召開,須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決議需經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會議記錄由證券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於10年。本細則自公司H股於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