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羅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明確審計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的專門機構,負責公司內、外部審計的溝通、監督與核查,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審計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兩名為獨立董事,至少一名具備會計專業資格,並由會計專業人士擔任召集人。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監督及評估外部與內部審計工作;審核財務信息及其披露;監督財務報告制度、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提議聘任或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協調內外部審計工作;審議財務會計報告、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等重大事項。部分事項須經審計委員會過半數同意後提交董事會審議。審計委員會有權檢查公司財務、監督董事及高管行為、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或股東會,並可聘請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意見。公司證券部負責會議組織,內部審計部為日常辦事機構。本細則自公司H股於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