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杭州华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93.5031%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标的公司出资真实且合法存续。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持独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