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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砺思星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天津砺思明棠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海南砺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及北京智者探索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人)签署认购协议。投资人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5亿元,用于参与该基金投资,并将签署《合伙协议》。投资人承诺其为符合监管要求的合格投资者,资金来源合法且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代持、信托或非法集资。普通合伙人和管理人同意接受该认购。协议明确了投资人的出资义务、陈述与保证、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协议适用中国法律,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自各方签署后生效,保密及争议解决条款持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