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就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于2026年9月22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