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致登记股东的通知函及回条 - 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百度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2.07A条的规定,通知各登记股东,公司已采用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未来所有公司通讯(包括但不限于年报、中期报告、会议通知、通函及代理委任表格)的中英文版本将仅通过公司网站(https://ir.baidu.com/)及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不再自动发送印刷本。为确保及时接收“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公司建议股东提供电邮地址。股东可通过扫描专属二维码或签署回条提交电邮地址。若未提供有效电邮地址,公司将就该类通讯继续以印刷本形式寄发。股东亦可选择要求收取全部公司通讯的印刷本,须在回条中勾选相应选项并寄回。相关指示自收到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关电子通讯、个人资料使用及查询联系方式等事项,详见公告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