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作为出租人订立融资租赁)
于2026年9月14日,兴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132)之附属公司绿金租赁与独立第三方承租人射阳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协议。绿金租赁以现金人民币20,000,000元(约港币23,380,000元)向承租人购买位于江苏省盐城市的指定污水处理设备及设施,并返租予承租人使用,租期三年。融资租赁总付款额约为人民币22,547,000元,包括本金及利息,按季支付。承租人可在结清款项后以名义价人民币100元购回资产。担保人首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武义县中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倪席平提供共同及个别担保。承租人以其应收账款、特许经营权及担保人以其持有的承租人100%股权作质押。本次交易构成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须予披露交易,因相关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董事认为交易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