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作为出租人订立融资租赁)
于2026年9月8日,兴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132)的附属公司绿金租赁与承租人库伦旗宏远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协议,以人民币30,000,000元(约港币35,040,000元)收购其位于中国内蒙古通辽市的指定供热设备及设施,并返租予承租人,租期为六年。该交易构成上市规则下的须予披露交易,因相关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融资款项将通过集团内部资源或外部银行融资拨付。租赁总付款额约为人民币37,745,000元,包括本金及利息,按月支付。租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在结清所有应付款项后,承租人可以名义价人民币100元购回资产。担保人内蒙古鑫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库伦鑫城热力电力有限公司及盛巧洪提供共同及个别担保。同时,承租人以其应收账款、特许经营权及股权作为质押,保障履约。董事会认为交易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