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中介机构,分别承诺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未勤勉尽责造成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发行人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股东具备合法持股资格,不存在股权代持、违规入股等情形,并已真实、完整披露股东信息。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影响和干扰发行审核工作,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输送不正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