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迟寄发通函及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
大同機械企業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三日發出公告,表示原定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三日或之前寄發有關出售事項的通函,因需額外時間落實通函內的必要資料而未能如期完成。該通函內容包括股權轉讓協議及出售事項詳情、本集團財務資料、目標公司所持有物業的估值報告,以及《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資料。經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請後,本公司已獲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41(a)條,通函將延遲至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公告並列明董事會現由六名董事組成,包括兩位執行董事、一位非執行董事及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