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澄清公告)
兹提述恒益控股有限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公告,内容有关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由于不慎造成的文书错误,现作出澄清。董事会宣布,除第1项决议案未获通过外,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的其他决议案已于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方式获股东正式通过。第2至第11项决议案赞成票数均超过50%,已获正式通过为公司普通决议案;第1项决议案赞成票数少于50%,未获通过。此外,区凯峰先生已获委任为提名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薪酬提名委员会成员。本公告由董事会命恒益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曹健强签署。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冼国持先生及曹健强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俊荣先生、区凯峰先生及班九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