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7.99元(含税),导致行权价格相应下调。调整后,首批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14.76元/股调整为13.961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由12.51元/股调整为11.711元/股。该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