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就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行权价格议案,首批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14.76元/股调整为13.961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由12.51元/股调整为11.711元/股。本次调整系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7.99元(含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