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版))
首都信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為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與薪酬管理制度,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及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設立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簡稱「薪酬委員會」),並制定《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細則》。薪酬委員會由3至5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多數,委員會主任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建議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薪酬結構與考核標準;審議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賠償安排;確保董事及其聯繫人不參與自身薪酬釐定;監督公司薪酬制度執行情況;審閱或批准股份計劃等事項。薪酬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秘書保存,保存期不少於十年。本細則自董事會批准之日起生效,原細則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