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8月修订))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度规定,当发生或可能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时,相关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诉讼仲裁、业绩变动、资产减值、人事变动、政策变更等情形,并对各类事项的报告标准作出量化规定。制度还明确了信息报告程序、责任主体及未及时报告的追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