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华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经审阅,拟聘任人员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王玉全为公司总经理,巩报贤、朱庆国、王加强、屈靖、李财祥、赵小利为副总经理,周娟娟为财务总监,李财祥为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