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经修订及重列之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百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於2026年8月6日採納經修訂及重列的薪酬委員會職權範圍,自公司取得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要上市地位當日起生效。該職權範圍取代此前所有版本。薪酬委員會由至少兩名董事組成,多數成員須為獨立董事,並符合香港上市規則及納斯達克的獨立性要求。委員會主席由獨立董事擔任,成員由董事會任命及罷免。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審議事項包括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政策、薪酬計劃目標、首席執行官及其他高管的績效評估與薪酬決定、董事薪酬建議、股份計劃授出、補償安排及風險管理關聯性審查等。委員會亦負責審閱僱員福利計劃,評估薪酬激勵是否導致過度風險行為,並批准年報中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披露內容。委員會可聘任獨立顧問,並須每年評估自身表現,向董事會提交改進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