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前十日提交。会议通知应提前公告,审议事项包括董事选举、利润分配、对外担保、资产处置等。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