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股权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须具备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和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公司设立证券部支持其履职,董事会秘书需接受培训、考核,并在履职中受到不当妨碍时可向交易所报告。制度同时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禁止情形、解聘程序、离任审查及履职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