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晶华新材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000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股,回购价格为4.05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已获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已发布通知债权人公告,并将按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