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薪酬管理制度,明确了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责权利相结合、与经营业绩挂钩、激励与约束并重等原则。执行董事及专职非执行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其他激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非专职董事及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董事在涉及自身薪酬时需回避。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绩效薪酬中的长期激励实行递延支付,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考核。公司有权对违规董事减发、停发或追回已发薪酬。薪酬标准可根据经营情况、通胀、行业水平等适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