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8月))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要求披露信息应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的建立与实施,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制度适用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在触发时点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公司对未公开信息实行严格保密管理,明确责任追究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