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修订版))
LONG投資集團(股份代號:2312)董事會於2011年12月21日決議成立提名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不時委任,至少三名成員,過半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主席或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公司秘書擔任委員會秘書,負責召開會議及保存會議記錄。委員會職責包括檢討董事會架構、規模及組成,評估多元化技能矩陣,物色合資格董事人選,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獨立性,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特別是主席及行政總裁)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協助評估董事會表現,並檢討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及其可計量目標之達成進展,於年報中披露結果。委員會會議記錄須於會後分發予全體董事會成員,如有需立即關注之事項,須即時向董事會匯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