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诉讼的进展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上诉人,收到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就买卖合同纠纷向上诉至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公司承担诉讼费用。公司一审诉讼请求包括解除采购合同、返还3900万元及利息、支付违约金788.992万元。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和执行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