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等。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相同,每届不超过三年,可连任。细则还规定了会议召开、表决程序、履职保障等内容,并要求年度报告披露时同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