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ESG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ESG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设立董事会ESG管理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ESG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等内容。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ESG战略规划、评估ESG风险管理、审核年度ESG报告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公司同步设立ESG工作组,负责日常事务执行与报告编制工作。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