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为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该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薪酬方案需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细则同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