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保密义务等。制度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聘任与解聘程序,并要求其忠实勤勉履职,不得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必要条件,董事会秘书在履职受阻时可向监管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