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四项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特别决议案。表决结果显示,各项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