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公司已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具备主体资格,发行上市实质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募集资金将用于高速列车转向架轴承开发、新能源轴承智能化生产等项目。截至2025年末,公司股本总额6亿元,股东13名,实际控制人为洛阳市国资委。存在部分诉讼但不构成上市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