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具备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主体资格,已获得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发行方案调整未构成重大变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公司资产完整,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