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张海明、张悦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张海明、张悦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海豪园持有的海利生物34.70%股份,本次转让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上海豪园变更为张海明,实际控制人仍为张海明,其一致行动人包括张悦、陈晓。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要约收购。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