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经查,公司2021年未及时对退货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导致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525.63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0.77%;虚增利润总额157.32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0.71%;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157.32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2.13%。2024年未及时对应收账款折价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导致虚增2024年营业收入1,156.33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4.39%。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