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完成公告)
兹提述希玛医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6年5月20日及2026年6月30日的公告,内容有关认购及收购北京中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标公司」)之股本。于本公告日期,香港(国际)眼科医疗已与目标公司订立具法律约束力协议,作为交易文件之一。该协议规定:(i)在满足获得国家药监局、香港及澳门当地主管机关批准的先决条件后,将永久授予独家权利;(ii)本集团分占的收益不会逊于目标公司就ZVS101e申请所订立或将予订立的任何类似协议;(iii)因协议引起的争议应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依其调解规则进行调解。董事会宣布,希玛B轮投资协议及各份购股协议项下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达成或获豁免,希玛B轮投资及购股已于本公告日期完成。交易完成后,香港(国际)眼科医疗持有目标公司996,070股股份,约占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10.23%;从会计角度,本公司不会将目标公司的财务表现综合计入其财务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