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李连强、斯应昌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杭州惠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2026年8月8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亦未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