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更换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南強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宣布,鍾志文先生(「鍾先生」)已辭任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3.05條項下的本公司授權代表,以及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16部代表本公司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授權代表,自2026年8月7日起生效。鍾先生確認與董事會無任何意見分歧,且無其他需提請聯交所或股東注意的事宜。董事會同時宣布,王庭發先生(「王先生」)已獲委任為上述兩項職務的授權代表,周樂怡女士(「周女士」)已獲委任為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6年8月7日起生效。緊隨變更後,王先生及周女士各自兼任授權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董事會感謝鍾先生在任期間的寶貴貢獻,並歡迎王先生及周女士履新。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主席、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王庭發先生,執行董事王振元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李常青先生、李一先生及凌濤濤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