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道融民舟律师事务所关于九洲集团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5亿元且不超过10亿元,不超过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的5%。本次发行完成后,九洲集团持股比例预计由30.00%上升至34.62%,仍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九洲集团承诺本次认购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该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并取得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及证监会注册。律师事务所认为九洲集团具备认购主体资格,本次认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