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符合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激励计划内容及实施程序合法合规,考核体系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委员会同意该激励计划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