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等必要程序,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已初步履行,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已回避表决。本次激励计划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