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晶艺半导体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产定价公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及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且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