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预算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确定预算编制总原则,组织编制并审议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预算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记录报董事会。委员会履职时可要求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