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了核查。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睿能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维坚;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仍为睿能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杨维坚。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经核查,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