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作为出租人订立融资租赁)
于2026年7月29日,兴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132)的附属公司绿金租赁与承租人定兴龙源热力有限公司订立两项融资租赁协议(统称“融资租赁”),总代价为人民币65,000,000元(约港币75,270,000元),用于收购位于中国河北省保定市的供热设备及设施,并返租予承租人,租期为75个月。交易构成上市规则下的须予披露交易,因相关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融资租赁分为两部分:融资租赁1转让资产1,代价人民币55,000,000元,租赁付款总额约人民币71,965,000元,含本金及利息;融资租赁2转让资产2,代价人民币10,000,000元,租赁付款总额约人民币13,085,000元。租金按月支付。承租人需支付保证金,并提供多项担保措施,包括由担保人韩喜泰、陈清华提供个人担保,以及对应收款、特许经营权和股权的质押。董事认为交易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