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黄华、邹平、毕伟国、南通慧平科技合伙企业、南通慧源智能科技合伙企业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0.76%的股份。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涉及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华福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