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就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自查,确认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报告也未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规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也不包括独立董事。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核实激励名单。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1%。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符合规定。公司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和股东将回避表决。
